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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1 慢性疼痛分类中文编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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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专家:吕岩、程建国、樊碧发、刘延青、于生元、张达颖、傅志俭、宋学军、易晓彬、程志祥、刘小立、傅开元、马柯、黄东、杨晓秋、肖礼祖、冯智英、金毅、董钊、韩济生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于2018 年6 月18 日正式公布了最新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第11 次修订(ICD-11) 的网络预览(征求意见)版。第10 次修订版(ICD-10) 于1983 年启动,经1990年世界卫生大会批准并于1994 年起正式在WHO 成员国家使用。

ICD 是WHO 根据成员国各医学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建议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系统,是各类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统计工具,是医疗健康管理的标准化诊断工具,也是全球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制订医疗相关政策、配置卫生资源和费用支出、实行病案管理的疾病分类及其编码、制订各类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医院流程标准化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制订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同时也肩负着规范统一医学名词术语的任务。ICD-11 网络预览版是来自55 个国家,300 多名专家组成的30 多个工作组针对ICD-10 修改意见制定的。WHO将在2019 年5 月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批准ICD-11 的最终版本,并建议WHO 成员国于2022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在世界卫生大会正式批准之前,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基于证据的修改建议。WHO将以公开的方式对修改建议的科学依据以及可执行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估。“ICD-11 Maintenance Platform”(https://icd.who.int/dev11/l-m/en) 修改建议平台已开通,注册后即可提出建议。ICD-10 没有对慢性疼痛进行系统分类,阻碍了与慢性疼痛有关的流行病学数据的准确获取,阻碍了与疼痛治疗相关的卫生医疗费用的拨付,也阻碍了疼痛治疗新手段的发展与实施。面对这些问题,国际疼痛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for the Study of Pain, IASP) 主动联系WHO,成立了慢性疼痛分类的工作小组,为ICD-11 制定了一套全新实用的慢性疼痛分类方法,并将慢性疼痛分为慢性原发性疼痛、慢性癌症相关性疼痛、慢性术后和创伤后疼痛、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慢性继发性内脏痛、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慢性继发性头痛或口颌面痛七大类。本文全文翻译了ICD-11 慢性疼痛的分类

慢性疼痛(MG30)

疼痛是一种与实际或潜在组织损伤,或与这类损伤描述相关的不愉快的感觉与情感体验。慢性疼痛是指持续或者反复发作超过3 个月的疼痛。

除外:急性疼痛 (MG31)

 

一、慢性原发性疼痛(MG30.0)

慢性原发性疼痛是指发生在身体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伴有严重情感障碍(焦虑、愤怒/ 沮丧或抑郁情绪)或功能障碍(干扰日常生活和社交)的慢性疼痛。慢性原发性疼痛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疼痛综合征。除非有另外一个诊断可以更好地解释所表现出的症状,慢性原发性疼痛的诊断就可成立,不管是否存在确认的生物或心理因素。需要考虑的其他慢性疼痛诊断包括慢性癌症相关性疼痛、慢性术后或创伤后疼痛、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慢性继发性头痛或口颌面痛、慢性继发性内脏痛及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

除外:急性疼痛 (MG31)

1. 慢性原发性内脏痛(MG30.00)

慢性原发性内脏痛是指位于胸腔、腹腔或盆腔的慢性疼痛,与严重的情感或功能障碍相关。不同内脏器官的典型牵涉痛表现可提示疼痛发生的解剖学位置。慢性原发性内脏痛的临床表现难以用慢性继发性内脏痛进行更好地解释,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疼痛综合征。除非有另外一个诊断可以更好地解释所表现出的症状,否则慢性原发性内脏痛的诊断就可成立,不管是否存在确认的生物或者心理因素。

2. 慢性广泛性疼痛(MG30.01)

慢性广泛性疼痛(chronic widespread pain, CWP)

是一种至少波及五分之四体表面积的弥漫性疼痛,与严重的情感障碍(焦虑、愤怒/ 沮丧或抑郁情绪)或功能障碍(干扰日常生活和社交)相关。CWP 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疼痛综合征。只要疼痛部位具有典型的伤害性疼痛特征以及确认的心理和社会因素,但未受到直接的伤害性刺激,CWP 诊断是成立的。除外:急性疼痛 (MG31)

包括:纤维肌痛综合征。

3. 慢性原发性肌肉骨骼疼痛(MG30.02)

慢性原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指发生在肌肉、骨骼、关节或肌腱的慢性疼痛,伴有明显的情感障碍(焦虑、愤怒/ 沮丧或抑郁情绪)或功能障碍(干扰日常活动和社交)。慢性原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疼痛综合征。除非有另外一个诊断可以更好地解释所表现出的症状,否则慢性原发性肌肉骨骼的诊断就可成立,不管是否存在确认的生物或者心理因素。

4. 慢性原发性头痛或颌面痛(MG30.03)

慢性原发性头痛或颌面痛是指至少3 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天数发生的头痛或颌面痛,伴有严重的情感障碍(焦虑、愤怒/ 沮丧或抑郁情绪)或功能障碍(干扰日常活动和社交)。每天疼痛持续时间至少4 小时(未经治疗)或者每天出现几次短暂的发作。慢性原发性头痛或颌面痛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疼痛综合征。除非有另外一个诊断可以更好地解释所表现出的症状,否则慢性原发性头痛或颌面痛的诊断就成立,不管是否存在确认的生物或者心理因素。需要考虑的其他慢性头痛或颌面痛的诊断属于慢性继发性头痛或颌面痛。

除外:头痛症

包括:慢性偏头痛(8A80.2), 紧张型头痛(8A81),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8A82),灼口综合征(DA0F.0)。

4.1 慢性偏头痛(8A80.2)

头痛每月发作15 天或15 天以上,持续超过 3个月,这其中包括每月至少8 天具有偏头痛的特征,并与药物过度使用无关。

4.2 紧张型头痛(8A81)

紧张型头痛是一种原发性和高度流行的头痛症,大多数情况下疼痛是偶发性的。虽然可能存在颅周压痛,但头痛的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高度变异,表现为没有伴随症状的轻中度头痛。在少数情况下,疼痛会加重,伴随头痛发作频率增加,有时偶发性头痛会消失。

4.3 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8A82)

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是一组相关的原发性头痛症,以单侧头痛和三叉神经自发性疼痛为特点。该类疾病中,绝大多数头痛持续时间较短,反复发作,但有时也有长时间的缓解期。

4.4 灼口综合征(DA0F.0)

灼口综合征是一种伴有口中烧灼感或感觉迟钝的慢性颌面痛,反复发作,有一半时间每天发作超过两小时,病程超过3 个月,详细的临床检查未发现明显的病灶,伴有严重的情感障碍(焦虑、愤怒/ 沮丧或抑郁情绪)或干扰颌面部功能(如吃饭、打哈欠、说话等)。灼口综合征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多因素共同导致的疼痛综合征。除非有另外一个诊断可以更好地解释所表现出的症状,否则灼口综合征的诊断就可成立,不管是否存在确认的生物或者心理因素。

5.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8D8A.0)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complex regional pain syndrome, CRPS) 通常继发于伤害性刺激(事件),表现为自发性疼痛或痛觉超敏/ 痛觉过敏,疼痛并不局限于受损神经分布区域,而且疼痛严重程度与伤害性刺激程度不成比例。同时可伴有疼痛区域水肿、皮肤血流改变(温度)或泌汗功能异常、运动功能或营养代谢障碍。

5.1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I 型(8D8A.00)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Ⅰ型是一种继发于创伤的慢性疼痛疾病,通常只累及单个肢体,有时可扩散至其他肢体。该疼痛程度通常与创伤程度不成比例,并与肢体感觉、血管舒缩、汗腺分泌、营养及运动功能的变化有关。

包括:反射性交感神经营养不良

5.2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II 型(8D8A.01)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Ⅱ型是一种由于部分神经及其分支损伤后产生的慢性疼痛疾病,通常累及单个肢体,有时可扩散至其他肢体。疼痛往往在神经损伤后立即出现。疼痛的性质主要为烧灼样疼痛,一般为持续性疼痛,有时也会出现波动,常伴有感觉改变,包括痛觉超敏和痛觉过敏,也可发生肢体血管舒缩、汗腺分泌、营养和运动功能改变。

包括:灼性神经痛

 

二、慢性癌症相关性疼痛(MG30.1)

慢性癌症相关性疼痛是指由原发癌症本身或转移病灶(慢性癌痛)或癌症治疗(慢性癌症治疗后疼痛)所引起的疼痛。慢性癌症相关性疼痛与癌症病人合并疾病引起的疼痛不同。慢性癌症相关性疼痛应该是由癌症本身或癌症治疗引起的疼痛; 若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于原发性疼痛。

1. 慢性癌痛(MG30.10)

慢性癌痛是指由原发癌症本身或癌症转移而导致的慢性疼痛。慢性癌痛应该是由癌症引起的疼痛;若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于慢性原发性疼痛。

2. 慢性癌症治疗后疼痛(MG30.11)

慢性癌症治疗后疼痛是指任何治疗原发性肿瘤或转移性肿瘤所引起的疼痛。最常见的类型有:(i) 化疗引起的慢性多发性神经痛(chemotherapy-induced polyneuropathy, CIPN):口服或静脉化疗引起的慢性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ii) 放疗后慢性疼痛:放疗区域内神经系统延迟性局部损伤导致的慢性疼痛。这种疼痛有别于肿瘤复发或病人原有合并疾病所引起的疼痛。其他可能引起疼痛的治疗包括手术和激素治疗。

 

三、慢性术后或创伤后疼痛(MG30.2)

慢性术后或创伤后疼痛是指因手术或组织损伤(包括烧伤在内的各种创伤)而产生或加剧的疼痛,其持续时间超出组织愈合时间,即在手术或组织创伤后至少持续3 个月。疼痛部位常位于手术范围或组织损伤区域之内,或相对应的神经支配区域,以及由躯体深部或内脏组织手术或损伤对应的皮节区域。诊断还需排除原先已经存在疼痛的病因,包括感染、恶性肿瘤等。外科手术的种类决定了术后和创伤后慢性疼痛多为神经病理性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机制固然重要,但疼痛的类别更须明确。术后或创伤后慢性疼痛的病因应当很明确,否则应考虑该疼痛为慢性原发性疼痛。

1. 创伤后慢性疼痛(MG30.20)

创伤后慢性疼痛是指组织损伤(涉及任何创伤,包括灼伤)后产生的或逐渐增强的疼痛,且持续时间超出正常愈合过程,即组织创伤后至少3 个月。疼痛既可局限于损伤区域,投射到该部位的神经支配区域,也可牵涉到皮节(手术/ 损伤后牵涉到深部躯体或内脏组织)。需要排除感染、恶性肿瘤等其它原因引起的疼痛以及既往已有的持续性疼痛。创伤后慢性疼痛通常是神经病理性疼痛。虽然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机制至关重要,但这种类型疼痛应该诊断为创伤后慢性疼痛。创伤后疼痛的病因应该是明确的;如果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为慢性原发性疼痛。

包括:急性颈部扭伤后(挥鞭样损伤)仅有颈部疼痛、僵硬或压痛 (NA23.40)、急性颈部扭伤后(挥鞭样损伤)伴有肌肉骨骼症状的颈部疼痛 (NA23.41)、急性颈部扭伤后(挥鞭样损伤)伴有神经病理性体征的颈部疼痛(NA23.42)、脊髓损伤后相关的慢性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 (MG30.50)、脑损伤后相关的慢性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MG30.50)。

2. 术后慢性疼痛(MG30.21)

术后慢性疼痛是指发生于外科手术后,且持续时间超出正常愈合过程,即术后至少3 个月的慢性疼痛。疼痛局限于手术部位,投射到该部位神经的支配区域,或牵涉到皮节(手术/ 损伤后牵涉到深部躯体或内脏组织)。需要排除感染、恶性肿瘤等其它原因引起的疼痛以及既往已有的持续性疼痛。

术后疼痛的病因应该是明确的;若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为慢性原发性疼痛。依据手术类型,术后慢性疼痛通常是神经病理性疼痛。虽然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机制至关重要,但这种类型疼痛应该诊断为术后慢性疼痛。

 

四、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MG30.3)

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指骨骼(包括脊柱与关节)、肌肉、肌腱或相关软组织的慢性疼痛。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一组表现各异的慢性疼痛,源于局部或全身病因引起的骨骼(包括脊柱与关节)、肌肉、肌腱和相关软组织的持续伤害感受性刺激,也可与深部躯体损伤有关。疼痛可能是自发的或运动诱发的。如果疼痛与内脏病变有关,考虑诊断为慢性内脏痛更为恰当;如果疼痛与神经病理性机制有关,应当编码在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分类中;如果疼痛机制是非特异性的,则慢性肌肉骨骼疼痛应该编码在慢性原发性疼痛分类中。

除外:急性疼痛(MG31),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MG30.5),慢性原发性疼痛(MG30.0),慢性继发性内脏痛(MG30.4)。

1. 持续性炎症引起的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MG30.30)

持续性炎症引起的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指由于骨骼(包括脊柱与关节)、肌腱、肌肉、软组织的炎症机制引起的慢性疼痛。疼痛可能是自发的或运动诱发的。它以炎症的临床特点为特征,包括对疼痛刺激敏感性的增加。

2. 结构改变相关的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MG30.31)

结构改变相关的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指由于骨骼(包括脊柱与关节)或肌腱的解剖学结构改变引起的机制不明的慢性疼痛。结构改变需要从临床检查来推断和/ 或影像学检查来证明。疼痛可能是自发的或运动诱发的。它以肿胀、痛觉超敏或运动功能受限为特征。

3. 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MG30.32)

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慢性继发性肌肉骨骼疼痛是指与外周或中枢神经功能障碍相关的骨骼(包括脊柱与关节)、肌腱或肌肉的慢性疼痛,包括运动功能改变和感觉功能改变引起的疼痛。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生物力学功能改变能够激活肌肉骨骼组织中伤害性感受器。疼痛可能是自发或运动诱发。

 

五、慢性继发性内脏痛(MG30.4)

慢性内脏痛是指源自头颈部及胸腔、腹腔和盆腔内脏器官的持续性或反复发作性疼痛。疼痛的内脏病因应该是明确的;如果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为慢性原发性疼痛。

除外:神经病理性疼痛(8E43.0)

1. 机械因素引起的慢性内脏痛(MG30.40)机械因素引起的慢性内脏痛是指空腔脏器由于

①内部阻塞物移动(如结石)或狭窄,伴有阻塞物/狭窄上方的扩张而引起的慢性疼痛;②内脏器官的韧带和血管牵拉或内脏器官受到外部压迫而引起的慢性疼痛。

2. 血管因素引起的慢性内脏痛(MG30.41)

血管因素引起的慢性内脏痛是指到达或源自头颈部、胸腔、腹腔和盆腔内脏器官的动脉和/ 或静脉血管的改变引起的慢性内脏痛,或血管系统引起其它部位的疼痛。

3. 持续性炎症引起的慢性内脏痛(MG30.42)

持续性炎症引起的慢性内脏痛是指头颈部及胸腔、腹腔或盆腔的内脏器官的长期炎症引起的慢性疼痛。

 

六、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MG30.5)

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躯体感觉神经系统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慢性疼痛。疼痛可能是自发的或诱发的,如对疼痛刺激的反应增强(痛觉过敏)或对正常非疼痛刺激的痛觉反应(痛觉超敏)。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有赖于神经系统损伤或疾病病史,疼痛的部位应与相应的神经解剖学部位一致。反映躯体感觉神经系统受累的阴性(如感觉减退或缺失)和阳性(如痛觉超敏或痛觉过敏)感觉症状或体征必须与受累神经组织的支配范围相符。

1. 慢性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MG30.50)

慢性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是指中枢躯体感觉神经系统的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慢性疼痛。疼痛可能是自发的或诱发的,如对疼痛刺激反应性的增加(痛觉过敏)或对正常非痛性刺激的疼痛反应(痛觉超敏)。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需要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疾病的病史以及疼痛具有合理的神经解剖学分布。中枢躯体感觉神经系统受累引起的阴性(如感觉减退或缺失)和阳性(如痛觉超敏或痛觉过敏)的感觉症状或体征必须与受累的神经支配区域相符。

2. 慢性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MG30.51)

慢性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是指周围躯体感觉神经系统的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慢性疼痛。疼痛可能是自发的或诱发的,如对疼痛刺激反应性的增加(痛觉过敏)或对正常非痛性刺激的疼痛反应(痛觉超敏)。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需要周围神经系统损伤或疾病的病史以及疼痛具有合理的神经解剖学分布。周围躯体感觉神经系统受累引起的阴性(如感觉减退或缺失)和阳性(如痛觉超敏或痛觉过敏)的感觉症状或体征必须与受累的神经支配区域相符。

包括:三叉神经痛(8B82.0)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1E91.5)

2.1 三叉神经痛(8B82.0)

三叉神经痛是局限于三叉神经一个或多个分支区域的颌面部神经病理性疼痛。疼痛反复发作、突发突止,可由无害刺激触发,常类似于电击样或被描述为射击样或刀割样。一些病人在发作间期仍然有持续性疼痛。

2.2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1E91.5)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的定义为带状疱疹起病或愈合后持续时间≥ 3 个月的疼痛。三叉神经第一支(眼支)支配区和胸段皮节区是带状疱疹后慢性疼痛最常发生的部位。带状疱疹后神经痛可始于皮疹伴随的急性疼痛,或经历一段无痛的间歇后再出现。自发性疼痛可表现为持续性或间歇性发作。诱发的疼痛,常表现为对疼痛刺激反应增强(痛觉过敏)或对正常非疼痛刺激的痛觉反应(痛觉超敏)。阴性(如感觉减退或缺失)和阳性(如痛觉超敏或痛觉过敏)的感觉症状或体征必须与受累的颅神经支配区或外周神经的皮节区相符。

 

七、慢性继发性头痛或颌面痛(MG30.6)

慢性继发性头痛和颌面痛包括所有具有潜在原因的头痛和颌面部疼痛性疾病,在至少三个月内有至少一半时间发生疼痛。每天疼痛的持续时间至少4 小时(未治疗)或每天发生几次较短的发作。如果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为慢性原发性疼痛。

除外:未明确的面部急性疼痛(MG31.0) 和未明确的急性头(MG31.1)。

包括:继发性头痛(8A84),颅脑创伤性急性头痛(8A84.0),颅脑损伤性持续性头痛(8A84.1),头部或颈部外伤性头痛(8A84.Y),颅内或颈部血管的病变引起的头痛(8A84.Y),非血管性颅内病变引起的头痛(8A84.Y),身体机能失调引起的头痛(8A84.Y),面部或颈部病变引起的头痛或面部疼痛(8A84.Y),化学物质引起的头痛(8A84.Y),化学物质戒断引起的头痛(8A84.Y) 和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8A84.Y)。

1. 慢性继发性口颌面痛(MG30.60)

慢性继发性口颌面痛包括病因明确的口颌面部疼痛性疾病,至少三个月内有至少一半时间发生疼痛。疼痛持续时间(未治疗)从几小时到每天几次较短发作不等。

2. 慢性牙痛(MG30.61)

慢性牙痛是指牙齿或相关组织(牙髓、牙周或牙龈疼痛)疾病引起的慢性疼痛,至少三个月内至少有一半时间疼痛发作,每天发生两小时或更长时间的疼痛。典型的致病因素是龋齿、牙齿或相关组织的创伤。除了临床检查外,影像(口内X 线、CT 扫描等)可能有助于正确诊断。如果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为慢性原发性疼痛。

3. 慢性头痛或口颌面部神经病理性疼痛(MG30.62)

4. 慢性继发性颞下颌关节紊乱引起的头痛或颌面痛(MG30.63)慢性继发性颞下颌关节紊乱病疼痛是指持续性炎症(如感染、晶体沉积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结构改变(如骨关节炎或退行性关节炎)、外伤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颞下颌关节、咬肌或颞肌的慢性疼痛。三个月内至少一半时间发生疼痛。每天疼痛的持续时间至少4 小时(未治疗)或每天几次短暂的发作。如果疼痛病因不明,则应把此类疼痛归为慢性原发性疼痛。

5. 继发性头痛(8A84)

慢性继发性头痛是指至少3 个月内有至少一半时间发生具有潜在原因的头痛。每天疼痛的持续时间至少4 小时(未治疗)或每天发生几次较短的发作。

5.1 颅脑创伤性急性头痛(8A84.0)

颅脑创伤性损伤引起的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头痛。

5.2 颅脑创伤性持续性头痛(8A84.1)

颅脑创伤性损伤引起的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头痛。

 
 

文章来源:《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18年第24卷第11期第801-805页,开篇要闻栏目《ICD-11 慢性疼痛分类中文编译版》。

编译专家:吕岩、程建国、樊碧发、刘延青、于生元、张达颖、傅志俭、宋学军、易晓彬、程志祥、刘小立、傅开元、马柯、黄东、杨晓秋、肖礼祖、冯智英、金毅、董钊、韩济生

△ 通讯作者: 

吕岩13488156067@163.com;

韩济生hanjisheng@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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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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