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告:

     201610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下称《指南》)公布。

     此份指南对于很多科室有了新的标准,也用了大段篇幅详细对临床医疗和医技服务能力给出了标尺,共涵盖17个一级学科;而相比之前的201407月的《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16个临床专科一级学科,2016版《指南》多了一个科室(3.16疼痛科)。

新《指南》是对疼痛科的一种肯定,从2007年卫生部下发的2007227)号文件,确定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根据文件精神,我国二级以上医院可设立疼痛科,开展以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主的诊疗服务。《指南》将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基本标准为临床专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鼓励临床专科提升能力后达到的要求,是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方向指引。新《指南》指出了三级医院疼痛科应具有的诊疗能力及脊柱内镜、等离子技术、射频消融术、臭氧注射术、神经阻滞技术、冲击波技术、银质针技术、鞘内注射及脊髓电刺激等关键医疗技术,对于疼痛科的定位与发展及疼痛科医生均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疼痛学科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疼痛科正式成为临床一级学科。其中包含着疼痛学科专家学者的辛勤付出和耕耘,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中国疼痛医学定会展翅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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